敦促中國當局切實保障余文生、許艷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之聲明
(2024年8月28日)據悉:2024年8月28日余文生律師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庭,只有一位親屬到庭旁聽,大量旁聽席被身份不明的人員佔據,趕去旁聽的王宇律師早上7點在蘇州火車站被身份不明人員帶走,楊暉律師到達法院門口後於早上9點被警察帶走。直到北京時間下午6點,二位才被釋放,王宇及楊暉被強行送到蘇州火車站,並「驅逐」出蘇州。以歐盟為主的十一位外交官亦前往旁聽,但沒有獲准進入法庭。
有鑑於此,英國人權團體吹哨人連線(Sentinel Defenders Network)認為:被告有權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,是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和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以及中國憲法所確認的公民基本權。審判公開,是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審判的基本要求,同樣為前述國際公約和中國憲法、法律和規則所確認。
中國關於司法公開的規定以及法庭規則,規定了公開的庭審活動,公民可以旁聽。因審判場所等客觀因素所限,法院可以發放旁聽證或透過庭審影片、直播錄影等方式滿足公眾及媒體了解庭審實況的需要。
因而,我們反對任何「佔坑式」、被安排的旁聽,對真正關心該案庭審狀況的公民王宇、楊暉進行非法扣押,外交官不被允許旁聽案件,這是中國當局對國際公約和其國內法的公然踐踏。
我們申明:今年余文生律師、許艷被抓捕,其在X(原推特)上的發言,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完全是中國當局對公民言論自由權的打壓和迫害。指控余文生犯罪的事實包括推文提到《關於修憲的公民建議》相關文字,嚴重違反「一事不再罰」刑事處罰原則。
2024年8月27日,我們就中國當局以X言論為由抓捕余文生、許豔的行為,已於正式向蘇州市檢察院、中級法院、看守所,江蘇省委、省檢察院、省高院、省外事辦,以及最高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外交部、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等十一個黨政機關發函,要求對余文生、艷二位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。我們也將持續跟進這個案件發展,直到正義得以實現。以下為本團體向十一個黨政部門所發的信函。
敦促中国当局立即对余文生、许艳夫妇取保候审
英国人权团体吹哨人连線(Sentinel Defenders Network)敦促中国当局:2024年8月28-30日,余文生、许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法院应当宣告二人无罪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之前,应当立即对二人决定取保候审。
我们认为:“国家政权”系在一定疆域范围内,作用于居住在这片疆域内的人民,以某种政府形式产生的一套规则、文化或社会规范。现行中国语境下的“国家政权”,指的是现行全国人大监督下的“一府一委两院”的政府分支,具体指以“新六法”(即“宪法”、“刑法”、“民法”、“刑事诉讼法”、“民事诉讼法”、“行政法”)为代表的一套规则、文化或社会规范。
“颠覆”,按中国人大网法律问答作出解释,其形式要求为“非法手段”,即包括暴力(非武装暴乱)和非暴力的“和平演变”方式。和平演变的主体只能是其他国家,中国公民显然不可能成为“和平演变”的主体。
“煽动”,系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严重指控,中国当局应当严格遵守《约翰内斯堡原则》所确立的“现实而紧迫的威胁”原则。公民言论若不会带来“现实而紧迫的威胁”,任何政府不得侵犯。
因而,可以被指控犯罪,符合国际公约(原则)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,系指公民言论以颠覆国家政权(在上文定义下的)为目的,且导致现实而紧迫的暴力威胁。
我们认为:2018年1月,余文生律师发表《关于修宪的公民建议——余文生致中共十九大二中全会的公开信》,其妻子许艳今年被指控自2019年以来,在X(原推特)发布或转发相关文字。余文生和许艳的行为,完全没有导致国家政权,遭受现实而紧迫的暴力威胁,完全不构成犯罪。
我们认为:言论自由,是《世界人权宣言》、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,以及中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。其内涵包括“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;此项权利包括寻求、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,而不论国界,也不论口头的、书写的、印刷的、采取艺术形式的、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。”
我们认为:余文生、许艳的行为完全是行使言论自由权。中国宪法第41条规定了公民享有批评和建议权,是对言论自由权的特别规定。
余文生律师发布《关于修宪的公民建议——余文生致中共十九大二中全会的公开信》是一种谏言,系对现行宪法不合法、不合理部分的批评,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。余文生的该行为本不构成犯罪,2020年6月17日,却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”判刑4年。余文生因言获罪,昭显了中国当局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严重迫害。
2019-2020年,许艳发推特提到“关于修宪的公民建议”等相关文字更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,却在今年7月被指控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”,是中国当局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进一步践踏。
我们认为:中国当局于2023年4月抓捕余文生、许艳的行为,不仅侵犯其言论自由权,更是一种司法灭门,致其刚满18周岁的儿子陷入心理和生活双重困境。撇开案件罪与非罪、开庭情况不谈,出于人道主义考量,中国当局亦应当立即决定对余文生、许艳取保候审。
此致
苏州市第四看守所
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苏州市人民检察院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
江苏省人民检察院
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
江苏省委
最高人民法院
最高人民检察院
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
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